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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Office of Network Securit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执行规范】天津财经大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范
2025-11-20 08:35  

天津财经大学校园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是为教学、管理、生活服务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制定此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校园网络,是指由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二条校园网安全管理体系,由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信息化系统运行环境的安全、数据安全共同构成。

第三条天津财经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国家其他关于信息技术的标准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天津财经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是校园网管理的领导机构,天津财经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校园网管理的实施与执行机构。任何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以“校园网”、“天津财经大学校园网”和“天财校园网”作为其网络的服务名称和宣传名称。天津财经大学校园网面向全体在校师生开放,天津财经大学全体在校师生均享有依法使用校园网的权利。

第五条接入节点下各教学单位实验室、机房网络设备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管理。

第三章网络设备管理

第六条天津财经大学校园网由校园有线网络和校园无线网络构成。校园有线网络为校园网的主体,校园无线网络为有线校园网的重要补充和延伸,校园无线网络的唯一标识为TJUFE-Wlan。

第七条校园网络设备由网信办统一规划、采购、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包括各种中小型路由器、交换机、无线接入设备等在内的任何网络设备,不得拆卸或改变校内任何网络设备。

第八条组成校园网的所有硬件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使用生产厂家不明、来路不明以及无质量合格标志的网络设施与设备。

第九条天津财经大学全体师生均有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的义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等,不得危害校园网络线路及其他设备安全。

第四章用户管理

第十条天津财经大学校园网接入采用实名制。校园网账号是用户接入校园网的唯一身份标识。校园网账号由学校同一身份认证系统统一管理。校园网账号仅限本人使用,严禁出借、出租、共用个人账号。校园网用户因毕业或离职等原因离开天津财经大学后,校园网服务即终止。

第十一条校园网用户由网信办统一管理及维护。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信办负责对用户行为实施监督和检查。校园网接入用户必须严格使用由网信办分配的IP地址,入网终端设备除打印机、扫描仪等共享设备外,均应配置为自动获取IP地址,任何人不得更改IP地址及其他网络设置。

第五章上网行为管理

第十二条校园网用户的一切上网行为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接入校园网的全体用户必须无条件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网信办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校园网全体接入用户有义务向网信办、宣传部、保卫处及校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网信办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和技术手段,加强校园网用户上网行为的监管。

第十三条校内各二级单位有管理本单位上网行为、保障本单位网络运行安全的义务。各二级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上网行为管理及网络安全运行工作。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网络攻击、未经授权的渗透测试等危害校园网及其他网络的活动。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第十五条校园网用户可以使用个人计算机设备、平板电脑、手机及其他常见电子设备接入校园网。使用计算机接入校园网时,接入用户应当使用常见的操作系统,原则上不得使用已经停止或即将停止维护的操作系统。

第十六条校园网接入用户应按照《天津财经大学恶意代码防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恶意代码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校园网全体用户必须对自身的上网行为负责。严禁利用校园网接入设备制造计算机病毒和木马,严禁使用学校任何资源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禁利用校园网传播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

第十八条校园网接入用户禁止使用未经正版授权的软件,不得下载使用来源不明的破解版软件,禁止使用个人计算机搭建服务端系统。

第十九条天津财经大学网络出口带宽为学校公共资源,校园网接入用户严禁利用校园网开展多线程下载、P2P下载等高带宽应用,严禁利用校园网开展任何经营性活动。

第二十条严禁在校园网接入设备上使用来源不明的光盘、U盘、移动硬盘、软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使用上述移动存储设备时,应进行病毒查杀等必要安全操作。

第六章处罚条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账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者;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五)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六)有盗用IP地址、盗用账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七)冒用校园网名义进行商业宣传、提供TJUFE-Wlan同名ssid用于非法目的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网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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